一個貿易公司5年前取得的注冊
商標,竟然是出自一家廣告公司之手,這家廣告公司近日受人委托想到要對這個商標進行注冊,才發(fā)現已經被人捷足先登。昨日,禪城區(qū)法院向媒體公布了這起案件,因為不能合理解釋商標的創(chuàng)作過程,該貿易公司在商標著作權官司中被判敗訴。
想注冊卻被捷足先登 2003年4月,佛山市某工貿公司(以下簡稱貿易公司)口頭委托佛山市某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告公司)以“開心陶瓷”為名稱為他們設計商標。同年5月,廣告公司向貿易公司展示了自己的商標設計稿,卻一直等不到任何回音。廣告公司以為貿易公司不滿意就沒有再追問。就在為貿易公司設計出“開心陶瓷”商標一年半后, 2004年9月,廣告公司接到了佛山一家陶瓷有限公司的設計商標和VI系統(tǒng)的委托。廣告公司將包括曾向貿易公司展示的商標設計稿在內的兩個設計稿交給該陶瓷公司挑選,陶瓷公司很滿意,在經過進一步修改后開始應用。
為保護自己辛苦樹立起來的“開心陶瓷”商標,陶瓷公司委托廣告公司申請注冊該商標??墒?,廣告公司卻怎么也沒想到,商標在國家商標局已經被注冊了!
原來,就在貿易公司收到設計稿的3個月后,他們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注冊“開心陶瓷及圖”商標。國家商標局于2005年10月28日核準貿易公司在10年內擁有“開心陶瓷及圖”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廣告公司享有著作權 廣告此后嘗試與貿易公司協(xié)商,但是未能成功,雙方只能在法庭相見。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開心陶瓷公司準備注冊的商標標識與貿易公司已經注冊的“開心陶瓷及圖”商標的確屬于同一創(chuàng)作。陶瓷公司無法證明涉案作品是他們集體創(chuàng)作的結果。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廣告公司依法享有“開心陶瓷及圖”商標標識的著作權。(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凌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