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資生堂麗源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生堂麗源公司)因不滿他人將與自己化妝品品牌同名文字“歐珀萊”申請注冊為地板商標,并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在商標異議復審程序中核準注冊,一紙訴狀將商評委以及北京市港龍兄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龍兄弟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
據(jù)介紹,2002年7月,港龍兄弟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第3227969號“歐珀萊AUPRES及圖”商標(以下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的商品為第19類地板等。資生堂麗源公司向商標局此后提出異議,未獲商標局支持,被異議商標被核準注冊。
2008年1月2日,資生堂麗源公司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其理由為:資生堂麗源公司為知名化妝品品牌“歐珀萊”、“AUPRES”的創(chuàng)始人。鑒于“AUPRES”、“歐珀萊”系其獨創(chuàng)的顯著性較強的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使消費者混淆誤認。
2010年1月,商評委做出裁定認為,雖然被異議商標與資生堂麗源公司引證商標文字相同,但鑒于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地板等商品與資生堂麗源公司“AUPRES”、“歐珀萊”商標指定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chǎn)工藝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上述商品所屬行業(yè)跨類較大。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會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遂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資生堂麗源公司不服該裁定,訴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針對該結(jié)果,資生堂麗源公司該案代理律師表示,因其剛剛拿到此案判決結(jié)果,尚未與當事人進行接洽,是否上訴目前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