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初,意大利達馬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員,發(fā)現(xiàn)武漢有一家銷售“GULAO&SHARK”(古老鯊魚)圖形標識服裝的商店,和他們銷售的“PAUL&SHARK”(保羅鯊魚)圖形注冊商標近似,僅僅“鯊魚”標志的胸鰭和尾巴不同。
11月12日,武漢市工商局黃陂分局橫店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到現(xiàn)場突擊檢查發(fā)現(xiàn),該商貿(mào)有限公司從2009年11月份開始直至案發(fā),從廣東某服飾有限公司共購進標注“GULAO&SHARK”圖形標識服裝633件,已對外銷售了306件,銷售金額為263406元。
該商貿(mào)公司辯稱:自己銷售服裝的圖形標識,已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注冊申請,獲得了《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并且,銷售的服裝吊牌上的“意大利鯊魚時裝有限公司”是在香港通過注冊的公司,其在吊牌上使用是合法的。
據(jù)工商人員介紹,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quán)的保護。因為《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在法律上不具有效應,僅僅表明工商部門受理了商標注冊的相關(guān)材料,并沒有通過注冊成為注冊商標。
此外,該商貿(mào)有限公司銷售服裝上使用的圖形標識,都使用了“&SHARK”英文字母和“鯊魚”的圖案,吊牌上文字標有“意大利鯊魚時裝有限公司”,更容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該商品為意大利品牌服飾的誤認。
工商部門提醒說,不少侵權(quán)人對知名注冊商標的圖形稍作改動,向國家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認為手持商標受理通知書就萬事大吉。其實,這種利用名牌來營造自己市場的行為,并不會得到法律認可。